2008年10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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椒江:钱“变戏法”者被判盗窃
矫健

  本报讯 自称修行30年、可以“小钱变大钱”的温某、骆某(本报10月14日曾作报道),近日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盗窃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    椒江区检察院认为,温某、骆某在欺诈被害人过程中,实施秘密调包的手段,窃取了被害人的4000元现金和一只手机,其行为符合盗窃罪而非诈骗罪的犯罪构成,故以盗窃罪提起公诉。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。